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有什麼

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有以下方式:
一、生產。
二、先佔。
三、添附。
四、善意取得。
五、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
六、拾得遺失物。
七、國有化和沒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財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