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律師解答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怎麼賠

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後,一方違約給合同另外一方造成損害,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就自己的損失要求賠償。在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中,損害賠償採取全部賠償的原則,即造成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在最大限度內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全部賠償作為損害賠償的一般原則,當然,在實際損失不好計算和舉證的情況下,守約方也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作為對自己的賠償。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怎麼賠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