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職業病的時候需要分析什麼 普法法律網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1.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職業史;(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稽核蓋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TAG標籤:診斷 職業病 工傷賠償 工傷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