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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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在特殊的天氣條件之下,為了體現對於勞動者的人文關懷,同時也是對於用人單位做出的規定,需要對勞動者下發一定金額的高溫津貼補助。高溫津貼補助需要在特定的條件規定下發放。那麼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呢?本文中作出了相關的內容解釋。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是什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016年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2015年上調了津貼標準。[2]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例如,廣東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2]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曾多次要求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來充抵津貼發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更有大量建築工、環衛工、快遞員等等,終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高溫津貼”為何物。

根據上文中的內容總結得出,關於高溫津貼發放條件需要根據實際的天氣狀況進行判斷。根據最新出臺的規定,在溫度達到33攝氏度以上的情況下就需要對戶外的露天工作者實行高溫津貼補助,無法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焦文==降溫的工作環境同樣需要進行高溫津貼的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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