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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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10級傷殘有哪些賠償

工傷10級傷殘有哪些賠償

一、工傷10級傷殘有哪些賠償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受傷前7個本人工資(社保支付,差額由用人單位支付);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本人工資(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支付,由社保支付,差額由用人單位支付);

3、一次性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本人工資(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支付,由用人單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發放,一般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5、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6、護理費。如用人單位沒有購買社保,則所有的賠償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工傷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

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鑑定,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鑑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於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於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鑑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

勞動者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就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但是勞動者需要先做個工傷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來支付賠償金,一般是由保險公司來支付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需要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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