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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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錢由誰出

工傷認定後錢由誰出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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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費用由誰出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你所在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由於公司沒有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規定,你有權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再次,公司應承擔你因申請工傷認定所發生的有關費用。《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如果公司拒絕承擔上述各項費用,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

不是很多人認為在工作期間受到了傷害的,那麼用人單位就會認定屬於工傷。首先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有些情況下也是可以按照工傷處理。其次,用人單位並不是認定工傷的權利部門,一般是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也就是各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