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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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深圳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在深圳工作的職工,如果不慎遭遇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發生的,在申請賠償之前,要做一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單位不配合申請的,職工本人也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裡就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認定時效。那麼深圳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多久?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深圳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以下七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認定的資料有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由此可見,按照深圳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深圳工傷認定時間限制最長為一年,如果是單位申請的,應該在職工發生傷害後一個月內提出。如果職工逾期提出,則勞動保險機構不會受理,職工也因此失去了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因此,小編提醒廣大職工,發生工傷後要在醫療結束後儘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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