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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單位在僱傭勞動者之後,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否則就有可能構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單位無故剋扣員工的工資,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來說,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單位剋扣工資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二、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生活中單位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還是有不少,員工在遇到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時應該積極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因為工資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可選擇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在此過程中,要注意對相關證據的收集。要是不知道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