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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公司違約辭退規定是什麼?

一、勞務合同公司違約辭退規定是什麼?

勞務合同公司違約辭退規定是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勞務關係,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務合同,將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否支付違約金,要看勞務合同的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如下:

第一,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並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並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第二,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5000元為起徵點。而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稅。

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的賠償方式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而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條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二、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有補償嗎

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係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內容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週歲,女職工50週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勞務合同簽訂之後和勞動合同實際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別的,比如說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此時是不存在經濟補償金了,當然如果是違約的話,合同當中有約定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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