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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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籤新入職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者籤新入職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籤新入職勞動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也就是說,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僅要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3.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4.合同的具體性

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新入職的勞動者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簽約單位的合法性,仔細檢視公司的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的登記。簽訂合同雙方的主體地位平等,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要求,要能夠表達當事人真實的意願,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