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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幾天能走?

沒簽合同辭職幾天能走?

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工作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例如由於種種原因我們需要辭職,但是在我們之前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們幾天可以走呢?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

沒簽合同辭職幾天能走?

一、如果工作後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需要辭職的人在書面提出離職申請後,就可以立即離開公司,除非還需要工作的單位支付工資、押金,需要辭職的人還可以主張工作的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的雙倍工資等;如果需要辭職的人跟工作的單位協商不成的話,需要辭職的人可法律機構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需要辭職的人在提交書面辭職信後,需要給領導簽字,寫不同意也是可以的。在這個情況下,需要辭職的人需要做好現場對話的錄音,作為相關的證據.關鍵一點就是相關的證據,比如需要辭職的人和工作的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對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資料,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需要通過工作的單位來證明,如果工作的單位不能證明的話,工作的單位將承擔不利後果。因此,如果領導不簽字同意的話,需要辭職的人可以通過EMS傳送辭職信給領導,單件上註明是XXX辭職申請書,並且需要註明收件人的姓名、相關的聯絡的方式、公司的全稱和公司的詳細地址。那麼快遞的回執就可以作為辭職信送達的證據,這是被法律認可的證據,有了這些證據,需要辭職的人可以去勞動仲裁的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工作的單位。

三、需要辭職的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關係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需要辭職的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訴求,也就是需要辭職的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作的單位,並且不需要工作的單位的批准,但是工作的單位不需要承擔需要辭職的人的經濟補償金。

2、需要辭職的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如果有下列的情況,需要辭職的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訴求,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工作的單位的批准。

(1)工作的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的情況;

(2)工作的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給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3)工作的單位沒有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4)工作的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情況;

(5)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況。

3、與此同時,工作的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給需要辭職的人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4、需要辭職的人如果沒有任何依據就通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工作的單位不僅不需要支付給需要辭職的人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需要辭職的人還需要給工作的單位造成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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