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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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日是什麼時候?

勞動合同解除日是什麼時候?

一、勞動合同解除日是什麼時候?

1、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議解除合同的文字上簽字或蓋章時間為解除時間。

2、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書面通知送達勞動者的時間為解除時間。

3、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時間可按以下兩種情況認定:

(1)勞動者簽收用人單位的書面通知時起,經過30日的時間為解除時間;

(2)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為解除時間。

二、單位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下列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紀律要在勞動合同中明文規定,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生效的。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秩序的。例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裝置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事實勞動關係賠償標準是什麼?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用人單位應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在未到期之前,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解除終止合同。確定解除勞動合同日期應該是雙方簽字確認的時間。當然,職工存在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通知給職工的時間即是勞動合同解除日。對於雙方主體來說,都有解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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