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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短期勞動合同書辭職是否可以

一、簽訂了短期勞動合同書辭職是否可以?

簽訂了短期勞動合同書辭職是否可以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二、辭職辦理流程是哪幾個步驟?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檢視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燬。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籤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稽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稽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檔案。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處理的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動者提出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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