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合同/列表

勞動合同滿十年被辭退有賠償嗎

是否有賠償,要看辭退是否合法,合法的沒有賠償,不合法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應當支付二十個月本人工資賠償金。看辭退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符合就合法,反之違法。

勞動合同滿十年被辭退有賠償嗎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賠償,反而會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本人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應支付十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勞動者辭退,如果是違法辭退的話,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的薪資標準以及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的,但是如果是合理合法的辭退的話,那麼工作再就業是沒有賠償的。

TAG標籤:勞動合同 辭退 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