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

當前位置 /首頁/勞動工傷/勞動保障/列表

都有哪些規定,童工父母負什麼責任

童工父母負什麼責任,都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童工是一類較為特殊的勞動人群,我國對這類人群的保護機制較為健全。如童工進行相應的工作時,童工的父母同樣具有違反我國的行政法律法規的責任。下面小編就童工父母負什麼責任,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根據1991年國務院頒佈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應承擔下列責任:

(1)對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費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2)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介紹童工的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為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對允許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其中對使用童工的單位給予從重處罰。

(3)對企事業單位及個體戶使用童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以及未滿16週歲的少年、兒童領取個體營業執照者,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4)違法使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對在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進行勞動鑑定 後,其應根據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其應發給童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對拐騙童工、虐待童工、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以及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單位或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童工父母負什麼責任,都有哪些規定。這類童工的父母與用人單位的責任相同。我國對這類父母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如造成童工人身傷害或死亡的,相應的父母還可能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對這類童工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TAG標籤:童工 父母 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