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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社保公司合法嗎

代辦社保公司合法嗎

眾所周知,用人單位,包括公司在內,都應當為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障金在內的幾項基本保險和公積金。然而,對於“代辦社保公司合法嗎?”這樣一個問題,是很多用人單位提出的疑問。接下來,小編將通過對具體法條的詳細解讀來進行回答。

代辦社保公司合法嗎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範,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

從上述檔案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衝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範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綜上所述,“代辦社保公司合法嗎?”其回答顯然是否定的。用人單位,包括公司在內,委託第三方來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並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與此同時,這樣一項舉動看似與直接替員工代繳並無大異,而對於公司自身而言,是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法律風險的。因此,萬不可圖一時之便尋求非法公司來代辦社保。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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