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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如何結算,試用期解除合同

試用期解除合同 工資如何結算

法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是在試用期解除合同的話也是要支付勞動者相應工資的。不過大家知道試用期解除合同的這個工資該如何結算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解除合同的工資怎麼結算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實際工作的天數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的。

二、試用期是如何約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約定試用期應該注意什麼

1、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如果約定試用期的,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本條中還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關於試用的期限,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必須合法辭退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三天內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4、試用期內需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

5、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應當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要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那麼單位也是應該根據其實際的上班天數來為其計發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實在不行還可以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