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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

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

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這個問題對於剛入職場的人來說是一個問題,那麼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還是試用期本來就不用籤合同,或者是籤不籤都可以。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相關問題,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

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實,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僱用員工時就產生勞動關係,就應當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期限規定的,那麼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期限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來辦理。

二、試用期應該有多長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國《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普遍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簽訂的卻是一兩年的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立法的規定。

試用期簽訂的不是試用期合同,因為試用期的相關約定是規定在勞動合同中的,所以試用期是必須要籤合同的。而對於試用期來講,並不是任何勞動合同中都會進行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不約定試用期,同時在某些特殊的工作性質上是規定不約定試用期的。如果您的單位在試用期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站網站為您推薦專業的勞動方面的律師,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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