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辭退相關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3.0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TAG標籤:勞動關係 辭退 孕期 賠償 勞動糾紛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