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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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於勞動合同爭議的規定的有哪些解決方法

生活當中所有的爭議都源於雙方對於當前的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尤其是勞動關係當中的勞動合同爭議,既然雙方已經發生了相關的爭執,那實際上公司在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時候是沒有單獨決定的這種資格的,不過可以對解決勞動合同爭議的方法寫在書面合同中。想必職工自己也應該比較關注公司對於勞動合同爭議的規定的有哪些解決方法?

公司對於勞動合同爭議的規定的有哪些解決方法

一、公司對於勞動合同爭議的規定的有哪些解決方法?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依據

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6-28條、第32條、第79條、第82條、第83條、第9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15條、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處理集體勞動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第51-56條,及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規定》。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57-67條。處理非全日制用工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68一72條,及2003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經濟補償金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85條、第87條,《違反和的經濟補償辦法)。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4條。

因為勞動合同爭議解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有非常明確的參考依據。公司,所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爭議的那些解決的辦法也要和國家法律制度相吻合的,在沒有觸犯原則的狀況下,通過協商或者是調解來解決對於雙方來說可能將更加合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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