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

通常情況下,董事長的產生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而董事會的會員通常都由股東自行推薦,如果是大股東的話,那麼大多都屬於董事會員,所以股東是可以任免董事長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任免董事長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