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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繳納印花稅

要繳納印花稅

勞務派遣是用工形式的一種。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而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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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納印花稅



  1、企業註冊資本發生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

(1)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2)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註冊資本沒有變化,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反之則需要。


  2、企業是股份變更協議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

(1)《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2)《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3)《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依據上述規定,若能證明企業是股份變更協議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則可以要求企業補(代)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