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1、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TAG標籤:婚姻家庭 兩週歲 子女撫養 離婚 子女 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