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離婚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應該由誰撫養
週歲以下的子女

1、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