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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答辯狀可以不寫嗎

離婚答辯狀可以不寫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離婚答辯狀可以不寫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答辯狀可以不寫嗎

1、離婚答辯狀可以不寫,但是,不利後果將由自己直接承擔。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因此,當事人是否答辯並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但是,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答辯狀一定要寫。否則,被告將直接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