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裝置及賠償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過失損壞電力裝置罪法條及司法解釋[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設依備、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據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協議 裝置 刑事辯護 賠償 刑事處罰辯護 損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