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傷認定的再次鑑定申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服工傷認定如果對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不服,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進行行政複議: (1)申請人主體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為——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二是行政訴訟。 TAG標籤:工傷賠償 不服 工傷 工傷鑑定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