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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違約管轄地

合同中違約管轄地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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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管轄地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管轄根據《合同法》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