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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由誰領取,被拆遷人死亡

被拆遷人死亡,拆遷安置補償由誰領取
被拆遷人死亡,拆遷安置補償由誰領取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範圍限定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所擁有的個人財產,因此,因房屋拆遷所得到利益如果沒有實際進行確定、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則拆遷權益無法作為遺產繼承。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物件在簽訂拆遷協議前去世的。應當首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根據房屋屬於私房還是公房,分別確定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再由新的產權人或承租人辦理拆遷手續。

2、已簽訂拆遷協議但未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物件在簽訂拆遷協議後,但拆遷利益尚未實際取得前去世的。這種情況下,應當等當相關拆遷利益實際取得後,再進行相關遺產的分割、分配。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產證需要間隔很長時間,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經取得的拆遷款及其他財產進行遺產分割,拆遷安置房等到取得產證或房產登記中心可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再由各方繼承人對該拆遷安置房進行分割、繼承。

3、已簽訂拆遷協議且已取得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物件在實際取得拆遷利益後去世。所涉及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其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

1、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2、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