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轉讓合同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門面轉讓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有規定,就按照法律規定來辦事。 TAG標籤:轉讓 合同糾紛 門面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