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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訴訟和確權訴訟

標的訴訟和確權訴訟
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的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物件。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標的物,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物件。(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