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屋買受人能否以銀行貸款成數減少為由解除買賣合同

屋買受人能否以銀行貸款成數減少為由解除買賣合同
屋買受人能否以銀行貸款成數減少為由解除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標的額相對較大、與買賣雙方有切身利害關係的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往往對合同內容有較為全面的認識,對自身合同義務的履行及風險有著較為充分的預見。因此,作為付款義務人的房屋買受人對合同訂立後可能出現的各種履行障礙,應當有充分、合理的預見,並對可能出現的履行障礙有相應的解決方案。一般情況下
,貸款成數的變化不會當然導致房屋買受人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房屋買受人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因此,當事人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般不得以貸款成數變化等政策原因為由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房屋買受人能舉證證明貸款不足或不成,確實嚴重影響其履約能力,房屋買賣合同事實上已不可能繼續履行,且該履行障礙並非房屋買受人的信用低等個人原因所致,房屋買受人主張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可以允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