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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條,勞動法

勞動法 38條
您好 請問公司違反了勞動法38條
勞動者發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簽收之後是可以算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