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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持續時間

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的持續時間
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是對勞動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相關介紹,具體的時效問題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