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病歷可以作為傷殘鑑定依據嗎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門診病歷可以作為傷殘鑑定依據嗎門診病歷不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門診病歷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醫療診斷證明”,它只能證明當天到醫院就診的事實,而不能成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工傷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TAG標籤:病歷 傷殘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鑑定 門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