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有子女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0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事實婚姻子女可繼承嗎可以,因為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TAG標籤:婚姻家庭 事實 婚姻 同居 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