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務合同民法怎麼解除
勞務合同解除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務合同民法怎麼解除”的解答如下:勞務合同解除法律規定:
第十條:勞務關係的終止
1、勞務關係於約定期限屆滿時終止。
2、勞務關係未定期限,也不能依勞務的性質或目的確定其期限的,勞務關係各方當事人均可以根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務關係。
第十一條:一般預告解約通知期限
對於不屬第十二條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在下列情形下,允許發出預告解約通知:
1、按日定報酬的,每日預告次日末為終止期;
2、按星期定報酬的,最遲於一星期的第一個工作日預告接下來的週六為終止期;
3、按月定報酬的,最遲於一個月的第十五日預告本月末為終止期;
4、按季度或者更長期間定報酬的,遵守六個星期的預告解約通知期限,預告一個歷定季度末為終止期;
5、非分期定報酬的,可隨時發出預告解約通知;但佔用勞務義務人全部或者主要工作活動的勞務關係,應遵守二個星期的預告解約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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