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專業分析:國家對邊境地區與接壤國家邊境地區之間的貿易以及邊民互市貿易,採取靈活措施,給予優惠和便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TAG標籤: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六十八條 涉外專長 對外貿易法 國際貿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