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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的郵件自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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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請年休假視為自動放棄嗎,不讓休年假要給多少工資
不是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是應當由單位提出安排。也就是說單位安排休假,勞動者不願意休假的按照日工資的100%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沒有安排的就按照日工資的300%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包含原先已正常支付的1倍)。所以不是看勞動者是否申請,而是看單位是否安排(包括單位主動安排的和經勞動者申請而安排的)。r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r第五條r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r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r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rr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r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r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r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r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r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