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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向單位借款借條

員工向單位借款借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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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怎麼向員工追償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勞動者主張經濟賠償,也就是說可以追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