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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違約答辯狀

二手房買賣違約答辯狀
買賣二手房違約,二手房買賣中違約情形有哪些?
一、買賣二手房違約1、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戶,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2、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3、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援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二、二手房買賣中違約情形有哪些二手房買賣中出賣人違約後,可以根據買受人自己想如何處理而決定怎麼解決。具體為:1、如果想繼續履行合同,主張延期履行違約金,合同一般是約定按每日全部房款萬分之幾的違約金。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張解約違約金,一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