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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女方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女方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女方起訴離婚我不同意怎麼辦

1、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2、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
因此,女方要起訴離婚需要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3、如果有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