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程式應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搜查的程式應是什麼⒈出示搜查證。在一般情況下,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除非在執行逮捕、拘留時遇緊急情況,才可以無證進行搜查;⒉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在場;⒊只能由女工作人員搜查婦女的身體;⒋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筆錄應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員或他的家屬、鄰居或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TAG標籤:行政類 行政訴訟 應是 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