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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賠償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賠償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賠償
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內解除租賃合同,解除租賃合同不需要賠償。
但若合同因違法解除,且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就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