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明知承包人無權代理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1、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TAG標籤:發包人 人身侵權 代理 承包人 損害賠償 無權 明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