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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明知承包人無權代理

發包人明知承包人無權代理
審查發包人與承包人履約情況

1、對發包方主要應瞭解兩方面內容:


① 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 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


① 資質情況;


② 施工能力;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