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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協議什麼意思

員工保密協議什麼意思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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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協議什麼意思的,規定一般是什麼的呢

主要內容是員工的保密義務內容 包括: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洩露公司的保密資訊,如果公司承諾不洩露屬於他人的保密資訊,員工也不得洩露該保密資訊;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祕密洩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洩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祕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洩露。
  3、依約使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資訊。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
  6、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私自抄錄、複製、電郵或以其他形式攜帶出公司範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複製、傳遞等。
  7、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傳遞給公司的競爭對手;未經公司授權,以公司的名義或以公司員工身份對外發布、提供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等。
  8、在離開公司後,以在公司獲得的商業祕密為其他企業或個人服務或牟利;
  9、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洩露公司或者雖屬於他們、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