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9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但是,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除外。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TAG標籤:辦案流程 行政複議 被申請人 訴訟仲裁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