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會停止執行嗎 普法法律網 行政複議 2.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TAG標籤:執行 行政 行政類 停止 行政複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