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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徵收考核細則

社會撫養費徵收考核細則
社會撫養費細則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臺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對於涉及到超生,甚至是符合規定條件批准的前提下,繳納的費用都應該叫做社會補償費,甚至應該叫社會撫養費,並且繳納的金額也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應該到300-800不等,以上小編也給您講述了社會撫養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