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之後的訴訟管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如何確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TAG標籤:勞動 訴訟 管轄 勞動爭議 仲裁 勞動糾紛 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