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翹班去職的後果

翹班去職的後果
翹班去職的後果
1.勞動者還是應該依法正常解決去職手續,翹班去職如果給用人單位導致損失了,勞動者要承受賠償職責的。而且去職證明、社保轉移手續對勞動者今後就業很重要,勞動者即使自動去職的,也應該去原單位解決相關去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3.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解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兩方商定,解決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限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第九十條勞動者違背本法限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背勞動合同中商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導致損失的,應當承受賠償職責。